立案!維康藥業(300878)或因實控人資金占用被調查,股民或可索賠
2024年12月29日晚,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維康藥業”,代碼300878)發布關於公司及實際控製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公司實際控製人劉忠良先生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業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於2024年12月30日之前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12月30日及之後是否賣出的投資者,或可通過“新浪股民維權平台”自願登記索賠。
針對公司被立案調查事項,維康藥業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主要涉及事項是劉忠良存在資金占用問題,此前處於調查中,目前已到立案階段。早在今年4月19日,維康藥業發布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劉忠良、盧衛芳、孔曉霞、朱婷、王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49號)、《關於對浙江維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並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50號)。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2018年至2023年9月,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募集資金使用不規範,導致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及募集資金專項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二、公司部分醫藥產品銷售業務收入確認依據不足;部分醫藥產品銷售業務收入的確認時點早於客戶簽收時間,存在提前確認收入的情況;2021年公司中藥材貿易業務未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會計處理。上述事項導致公司相關年度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三、2017年至2023年9月,公司違規使用個人銀行賬戶開展資金收付,相關內部控製存在重大缺陷,內部控製有關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於2024年12月30日之前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12月30日及之後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維康藥業或因前期事項被立案調查,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
維權條件:
維康藥業:於2024年12月30日之前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12月30日及之後是否賣出。(具體賠付範圍由法院確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敬國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趙敬國律師,於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學理論知識紮實,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業,承辦過千餘起各類訴訟案件,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驗,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不良資產等方麵的業務。執業至今,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已經勝訴或已經獲賠的案件包括索賠、索賠、步森服飾索賠、中潛股份索賠、索賠、索賠、天神娛樂索賠、索賠、索賠、索賠、延安必康索賠、索賠、紫晶存儲索賠、澤達易盛索賠、索賠等。)
